信息公开管理办法
为进一步加强候鸟慈善基金会公信力建设,科学规范管理信息披露工作,特制定候鸟慈善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。
一、信息公开原则
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、完整。
二、信息公开内容
候鸟慈善基金会信息公开实行定期披露、临时披露信息披露。其中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:基本信息、管理信息、项目信息、财务信息、重大事件及年度大事记等。
临时披露的信息包括:新闻和活动信息、项目动态信息、重大事件及重大人事变动公告、临时财务信息等。
三、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
(一)披露时间。定期信息以半年为披露时间节点,临时信息随时披露。
(二)主要形式。活动报告官网阅读服务、基金会微信公众号、政府指定媒体或全国性媒体上发布,邀请媒体参加活动并进行新闻发布、公告、内部发文、新闻发布会等。
四、信息公开审批流程
本基金会信息公布前,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,确保信息发布真实、准确、无误。
流程:募捐部填写信息公开内容确认单→财务部对数据进行复核→项目部负责人复核→秘书长审批。
五、要求及责任
(一)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。公信力是基金会的生命力,信息公开工作是公信力建设的根本举措。要把信息公开纳入各部门重要工作日程,各部门要做到谁负责的项目谁负责公开,实行谁经办谁落实的原则,责任到人。各部门在对外公开信息时,提供信息要及时、准确、详实。对披露信息不及时、不准确,受到社会质疑的,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落实人的责任。
(二)加强对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情况的总结。各部门要在信息公开工作中,不断进行总结和补充,逐渐形成带规律性和比较完善的信息公开体制,推动我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。
六、其他
(一)基金会发现已发布的信息(包括基金会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基金会的信息)有错误、遗漏或误导时,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、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。
(二)本制度与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,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执行。
(三)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候鸟慈善基金会秘书处。